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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公司赔偿3000元

2000-12-22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2月21日讯(记者 邓婷)乘出租车犯癫痫病,司机不仅不顺带送往医院,还把乘客推出车外。今天,朝阳法院对这一不道德行为给予了一审判决,出租车公司赔偿乘客精神抚慰金3000元。

今年8月21日晚,25岁的朱某打车回家,不想在行车途中,癫痫病突然发作。顿时浑身哆嗦、口吐白沫,一两分钟后转入睡眠状态。长阔出租汽车公司职工付某见此状况后,将车上昏睡的朱某置于车下,扬长而去。

法院认为,朱某乘坐付某的出租车,即与该出租车公司建立了客运关系,长阔公司作为承运人在运输途中没有尽到救助急病旅客的义务,反而置朱某于不顾,给对方精神造成一定的刺激,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而付某是执行职务,故其民事责任应由长阔公司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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